1. 1.
    如何申請和解
    1. 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(本人或代理人)及見證人。

    2. 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並免費撰寫和解書,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。

    3. 可向警察處理單位說明和解意願,並請警員當見證人。

    4. 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,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、刑事之追訴權。

    5. 有投保其他的保險,可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。

    6. 雙方私下和解,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,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。

    7. 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,視同法院之判決 。

    8. 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,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。

    9. 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。

    10. 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,才是有效的代理人。

    11. 無效的代理人,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,和解無效。

    12. 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(配偶>>子女==父母>>兄弟)。